本標準適用于熱軋和熱鍛不銹鋼棒(包括圓鋼、方鋼、六角鋼及扁鋼,以下簡稱為鋼棒)。


一、類別和牌號


鋼棒按組織特征分為五類,共55個牌號。類別和牌號按表1所列。



注:括號內(nèi)牌號不推薦使用。



二、尺寸、外形


2.1 熱軋圓鋼的直徑、方鋼的邊長和其允許偏差及橢圓度或邊長差應符合GB702-86《熱軋圓鋼和方鋼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》的規(guī)定,要求較高精度允許偏差時,應在合同中注明。


2.2 熱軋六角鋼的內(nèi)切圓直徑及其允許偏差符合GB705-83《熱軋六角鋼和八角鋼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》的規(guī)定。


2.3 熱軋扁鋼厚度和寬度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4-83《熱軋扁鋼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》的規(guī)定。


2.4 鋼棒的普通長度應大于或等于2m,最短長度應大于或等于1.5m,要求定尺長度交貨時,應在合同中注明。鋼棒長度允許偏差按表2規(guī)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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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 鋼棒的彎曲度允許偏差規(guī)定為: 每米長度≤4mm


2.6 鍛制圓鋼和方鋼的尺寸、外形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908-72《鍛制圓鋼和方鋼品種》的規(guī)定。



三、技術要求


3.1 化學成分


3.1.1 鋼的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按表3~7規(guī)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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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.2 當進行成品分析時(需方檢驗或供方根據(jù)需方要求檢驗時),其允許偏差值應符合GB222-84《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》中表3的規(guī)定。對于表3中不適用的元素或化學成分規(guī)定范圍按照供需雙方協(xié)議規(guī)定。


3.2 交貨狀態(tài)


3.2.1 熱軋或鍛造后的鋼棒應按表8~12進行熱處理。


3.2.1.1 經(jīng)需方同意,奧氏體型鋼棒可不進行固溶處理。


3.2.1.2 根據(jù)需方提出或經(jīng)需方同意,鐵素體型鋼棒可以不進行熱處理。


3.2.1.3 對于馬氏體型鋼棒,需方應在合同中注明是進行退火還是回火處理,或者是否省去熱處理,同時還應說明是對鋼棒本身熱處理還是對試樣熱處理。


3.2.1.4 對于沉淀硬化型鋼棒的熱處理,需方應在合同中注明熱處理的種類,還需說明是對鋼棒本身熱處理還是對試樣熱處理。


3.2.2 因進行熱處理而產(chǎn)生的氧化鐵皮,需用酸洗或其他適當?shù)姆椒ǔ簟?/span>



3.3 力學性能


經(jīng)熱處理的各類鋼棒的力學性能應符合3.3.1~3.3.5的規(guī)定。除馬氏體型鋼外,對于其他各類鋼的屈服強度;僅當需方要求時(在合同中注明)才進行測定。對于幾種硬度試驗,可根據(jù)鋼棒的不同尺寸和狀態(tài)按其中一種方法檢驗。


3.3.1 經(jīng)固溶處理的奧氏體型鋼棒或試樣毛坯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3規(guī)定。


3.3.2經(jīng)固溶處理的奧氏體一鐵素體型鋼棒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4規(guī)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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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.3經(jīng)退火處理的鐵素體型鋼棒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5規(guī)定。


3.3.4馬氏體型鋼的力學性能,應分別符合下列規(guī)定。


3.3.4.1 經(jīng)淬火回火處理的鋼棒本身或試樣毛坯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6的規(guī)定。


3.3.4.2 軋制或鍛造后并經(jīng)退火處理的鋼棒,取試樣毛坯在表11所規(guī)定的溫度范圍內(nèi)的適當溫度進行淬火回火處理,其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6規(guī)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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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.4.3 經(jīng)退火處理的鋼棒本身的硬度應符合表17規(guī)定。但在750℃左右空冷條件下退火的鋼棒本身的硬度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議規(guī)定。


3.3.5 經(jīng)固溶處理的沉淀硬化型鋼棒及根據(jù)需方指定并經(jīng)時效處理的鋼棒本身或試樣毛坯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8規(guī)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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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 耐腐蝕性能


鋼棒按3.4.1~3.4.5規(guī)定進行晶間腐蝕試驗,其試驗方法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

1Cr18Ni9Ti、0 Cr18Ni12Mo 2 Ti 和 1 Cr18Ni11Si4A1Ti晶間腐蝕試驗方法和要求由供需雙方另行規(guī)定。


3.4.110%草酸浸蝕試驗。試驗后的浸蝕組織(未通過的組織)按表19判別。


3.4.2硫酸-硫酸鐵腐蝕試驗,適用的牌號及其腐蝕減量應符合表20規(guī)定。


3.4.365%硝酸腐蝕試驗,適用的牌號及其腐蝕減量應符合表21規(guī)定。


3.4.4硝酸-氫氟酸腐蝕試驗,適用的牌號及其腐蝕度比應符合表22規(guī)定。


3.4.5硫酸-硫酸銅腐蝕試驗,適用的牌號及其試驗后的彎曲面狀態(tài)應符合表23規(guī)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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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 低倍組織


鋼棒的橫截面酸浸低倍試片上,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縮孔、氣泡、夾雜及裂紋。


3.6 表面質(zhì)量


鋼棒表面不得有裂紋、折迭、結(jié)疤和夾雜及其他對使用有害的缺陷。如有上述缺陷必須清除。清理寬度應不小于深度的五倍。清理深度,從實際尺寸算起,尺寸小于和等于80mm的棒材,不得超過該尺寸公差之半;尺寸大于80~140mm的棒材不得超過該尺寸公差;尺寸大于140mm的棒材為尺寸的5%。當沒有特殊規(guī)定時,允許有從實際尺寸算起不超過尺寸公差之半的個別的細小劃痕、麻點、壓痕等缺陷。需方對表面有特殊要求,需在合同中注明,或經(jīng)供需雙方另行協(xié)議。


3.7 特殊要求


根據(jù)需方要求,并經(jīng)雙方協(xié)議,可供下列特殊要求的鋼材。


3.7.1縮小鋼的化學成分范圍;


3.7.2加嚴試驗項目的指標;


3.7.3檢驗鋼的非金屬夾雜物;


3.7.4補充標準沒有規(guī)定的特殊要求項目。


表4 奧氏體-鐵素體型不銹鋼化學成分



四、試驗方法


4.1 分析試驗


4.1.1 分析試驗的一般要求按GB1467-78《冶金產(chǎn)品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的總則及一般規(guī)定》,分析試樣的采取方法按GB222-84《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》規(guī)定。


4.1.2 分析方法按下列標準的規(guī)定:


GB 223.1~223.6-81《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》;


GB 223.8~223.24-82《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》;


YB 35(12)-78《鋼鐵中鉬量的測定》;


YB 35(13)-78《鋼鐵中鈮量的測定》;


YB 35(22)-78《鋼鐵中氮量的測定》。


以上標準未規(guī)定的方法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。


4.2 力學試驗


4.2.1 力學試樣采取方法按GB 2975-82《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(guī)定》。


4.2.2 拉力試驗按下述規(guī)定進行。


4.2.2.1試樣按GB 228-76《金屬拉力試驗法》規(guī)定的標準短試樣制備。


4.2.2.2 試驗方法按GB 228-76規(guī)定。但試驗溫度以20±5℃為標準,測定馬氏體型以外的鋼抗拉強度時,應使試樣平行部分的應變增加率保持在每分鐘40~80%的速度。


4.2.3 沖擊試驗按下述規(guī)定進行。


4.2.3.1 試樣按GB 229-84《金屬常溫沖擊韌性試驗方法》規(guī)定的U型標準試樣制備。


4.2.3.2 試驗方法按GB229-84規(guī)定。但試驗溫度以20±2℃為標準。


4.2.4 硬度試驗按下述規(guī)定進行。


4.2.4.1 試樣用拉力試樣的一部分。


4.2.4.2 試驗方法按下列標準規(guī)定,但試驗溫度以20±5℃為標準。


GB 230-83《金屬洛氏硬度試驗方法》;


GB 231-84《金屬布氏硬度試驗方法》;


GB 4340-84《金屬維氏硬度試驗方法》。


4.3 腐蝕試驗


腐蝕試驗方法按下列標準規(guī)定。


GB 4334.1-84《不銹鋼10%草酸浸蝕試驗方法》;


GB 4334.2-84《不銹鋼硫酸-硫酸鐵腐蝕試驗方法》;


GB 4334.3-84《不銹鋼65%硝酸腐蝕試驗方法》;


GB 4334.5-84《不銹鋼硫酸-硫酸銅腐蝕試驗方法》;


GB 4334.4-84《不銹鋼硝酸-氫氟酸腐蝕試驗方法》。


4.4 低倍組織檢驗


按GB 226-77《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酸蝕試驗法》規(guī)定。


五、檢驗規(guī)則


5.1 除5.2~5.4規(guī)定外,鋼棒驗收的一般規(guī)定按GB 2101-80《型鋼驗收、包裝、標志及質(zhì)量證明書的一般規(guī)定》進行。


5.2 對力學試驗和腐蝕試驗,從同一牌號、同一爐號和同一熱處理條件的組批中取一個試驗用料,而從每一個試驗用料中取各種試樣各一個。


對化學分析試驗用試樣,從每個牌號、每個爐號中各取一個。


5.3 化學成分、力學性能、耐腐蝕性能、低倍組織、表面質(zhì)量要求、外形及尺寸的檢驗結(jié)果,均須符合本標準有關條文或補充協(xié)議的規(guī)定。但拉力試驗、沖擊試驗和硬度試驗,如經(jīng)需方同意,可以省去一部分或全部試驗。


5.4 供方若能保證成品鋼材性能合格,對同一熔煉爐號的鋼材的力學性能和低倍組織,允許以大規(guī)格的檢驗結(jié)果代替小規(guī)格的檢驗。



六、包裝、標志和證明書


包裝、標志和質(zhì)量證明書按GB 2101-80有關規(guī)定。


另外,如按表3~5中“注”的規(guī)定添加表以外的合金元素時,應在質(zhì)量證明書中注明所添加的合金元素含量。


附加說明:

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(yè)部提出。


本標準由撫順鋼廠、冶金工業(yè)部標準化研究所負責起草。

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戴華洲、滕長嶺、蔡連璧。


自本標準實施之日三年后,即自1988年3月1日起原國家標準GB 1220-75《不銹耐酸鋼技術條件》作廢。




附錄A  不銹鋼的特性和用途


A.1 不銹鋼的特性和用途見下表





GB1220-84《不銹鋼棒》第2號修改單


本修改單業(yè)經(jīng)國家技術監(jiān)督局于1990年6月13日以技監(jiān)國標發(fā)[1990]062號文批準,自1990年7月1日起實行。


章改用新條文:


1分類


1.1 鋼按組織特征分為五類,共55個牌號。類別和牌號按表1所列(表1見原文)。


1.2 鋼按使用加工方法不同分為壓力加工用鋼和切削加工用鋼兩類。


3.2.1款改用新條文:


“3.2.1.1 對切削加工用奧氏體型鋼棒應進行固溶處理。對壓力加工用奧氏體型鋼棒,不進行固溶處理(檢驗性能時試樣需經(jīng)固溶處理)?!?/span>


3.6條改用新條文:


“3.6 表面質(zhì)量


3.6.1 壓力加工用鋼棒的表面不得有裂紋、折疊、結(jié)疤和夾雜及其他對使用有害的缺陷。如有上述缺陷必須清除。清理寬度不應小于深度的五倍。清理深度,從實際尺寸算起,尺寸小于和等于80mm的棒材,不得超過該尺寸公差之半;尺寸大于80~140mm的棒材,不得超過該尺寸公差;尺寸大于140~200mm的棒材,不得超過該尺寸的5%;尺寸大于200mm的棒材,不得超過該尺寸的6%。當沒有特殊規(guī)定時,允許有從實際尺寸算起不超過尺寸公差之半的個別細小劃痕、麻點、壓痕等缺陷存在。


3.6.2 切削加工用鋼棒的表面允許有局部缺陷存在,局部缺陷允許深度,從鋼棒公稱尺寸算起,對于小于100mm的棒材,不得超過該尺寸的負偏差;對于大于和等于100mm的棒材,不得超過該尺寸的公差?!?/span>


表3中化學成分局部修改:


序號5Y1Cr18Ni9原S≤0.15%,更正為S0.15%。


表5中化學成分局部修改:


序號36 Y1Cr17 原S≤0.15%,更正為S≥0.15%。


表6中化學成分局部修改:


序號43Y1Cr13原S≤0.15%,更正為S≥0.15%。


序號47Y3Cr13原S≤0.15%,更正為S≥0.15%。


序號52Y11Cr17原S≤0.15%,更正為S≥0.15%。


經(jīng)上述修改后,本標準水平等級標記:GB 1220-84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