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代替GB/T3625—1995《換熱器及冷凝器用鈦及鈦合金管》。


本標準參照ASTM B338∶2006,并結合國內生產和使用實際,在GB/T 3625—1995的基礎上進行修訂。


本標準與GB/T3625—1995相比,主要有以下變動∶


1. 了原標準中TA0牌號,增加了TA3、TA9-1牌號,并對各牌號對應的化學成分作了修訂,與ASTM相應牌號完全一致;


2. 增加了的厚壁范圍;


3. 加了TA3、TA9-1的力學性能指標和TA10合金管材的規(guī)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p0.2,提高了TA10合金管材抗拉強度指標;


4. 增加了TA3、TA9-1的工藝性能指標,提高了TA10管材水壓試驗壓力值;


5. 壓扁試驗要求與ASTM B338—2006的規(guī)定一致;


6. 增加了對訂貨單(或合同)的要求。


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(yè)協(xié)會提出。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

本標準由寶鈦集團有限公司、寶雞鈦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起草。

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∶黃永光、李寶霞、李農、張平輝、佟學文、羊玉蘭、王韋琪。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

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∶————GB/T 3625——1983;GB/T 3625——1995。


換熱器及冷凝器用鈦及鈦合金管



一、范圍

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鈦及鈦合金管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和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及合同內容等。


本標準適用于冷軋(冷拔)方法生產的鈦及鈦合金無縫管和焊接法及焊接-軋制法生產的鈦及鈦合金管。


本標準適用于制作換熱器、冷凝器及各種壓力容器所使用的鈦及鈦合金管。



二、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
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

GB/T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


GB/T241  金屬管液壓試驗方法


GB/T242  金屬管  擴口試驗方法


GB/T246  金屬管  壓扁試驗方法


GB/T3620.1  鈦及鈦合金牌號和化學成分


GB/T 3620.2 鈦及鈦合金加工產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


GB/T 4698(所有部分)  海綿鈦、鈦及鈦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

GB/T8180  鈦及鈦合金加工產品的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和貯存


GB/T 12969  鈦及鈦合金管材超聲波和渦流檢驗方法



三、要求


3.1  產品分類


 3.1.1  產品的牌號、狀態(tài)和規(guī)格


    3.1.1.1  冷軋鈦及鈦合金無縫管的牌號、狀態(tài)和規(guī)格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

 3.3  化學成分


    產品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 3620.1的規(guī)定。需方復驗時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3620.2 的規(guī)定。


 3.4  力學性能


   3.4.1  管材在供應狀態(tài)下的室溫力學性能應符合表9的規(guī)定,規(guī)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W.在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方予測試。


 3.6  無損檢測


  外徑為10mm~60mm的管材應進行超聲波或渦流檢驗,并應符合GB/T12969的規(guī)定,需方選擇的檢驗方法應在合同中注明。合同中未注明時,由供方自行確定一種方法檢測。其他規(guī)格管材需進行超聲波或渦流檢驗時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。


 3.7  外觀質量


   3.7.1  管材內、外表面應潔凈,無裂紋、折疊、起皮、針孔等目視可見的缺陷。焊接管焊縫處應填充充分,過渡圓滑。


   3.7.2  管材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許清除,但清除后不得使外徑和壁厚超出其允許偏差。


   3.7.3  管材表面允許有不超出外徑和壁厚允許偏差的劃傷、凹坑、凸點和矯直痕跡。允許管材酸洗后存在不同的顏色。



四、試驗方法


 4.1  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方法


   管材的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按GB/T4698進行。


 4.2  力學性能檢驗方法


   4.2.1  管材室溫拉伸試驗方法按GB/T228進行。


   4.2.2 對于外徑不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GB/T228中的S8試樣;對于外徑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S4試樣。


 4.3  工藝性能檢驗方法


   4.3.1  管材液壓試驗按GB/T241進行。


   4.3.2  管材氣壓試驗按供需雙方商定的方法進行。


   4.3.3  管材擴口試驗按GB/T242進行。


   4.3.4  管材壓扁試驗按GB/T246進行。


 4.4  無損檢驗方法


    符合GB/T 12969 尺寸范圍的管材,超聲波和渦流檢驗按GB/T 12969進行。管材規(guī)格超出GB/T 12969的適用范圍時,允許采用手動超聲波檢驗方法。


 4.5  尺寸測量方法


    管材的尺寸檢驗用相應精度的量具進行。


 4.6  外觀質量檢驗方法


   管材的外觀質量檢查用目視檢驗。



五、檢驗規(guī)則


 5.1  檢查和驗收


   5.1.1  產品由供方質檢部門檢查,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或合同的規(guī)定,并填寫質量證明書。


   5.1.2  需方收到的產品,應按本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驗收,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的規(guī)定不符時,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樣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。


 5.2  組批


    產品應成批提交驗收,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熔煉爐號、規(guī)格、制造方法、狀態(tài)和同一熱處理爐批的產品組成。


 5.3  檢驗項目


    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化學成分、尺寸偏差、力學性能、工藝性能、無損檢測和外觀質量檢驗。合同中注明的檢驗項目也應進行檢驗。


 5.4  取樣位置和取樣數(shù)量


    產品的取樣應符合表11的規(guī)定。


 5.5  重復試驗和檢驗結果的判定


   5.5.1  化學成分不合格時,判批不合格。


   5.5.2 室溫力學性能檢驗、壓扁試驗、擴口試驗中,如有一個試樣檢驗結果不合格時,則從該批取雙倍試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重復試驗,如重復試驗結果仍有一個試樣不合格時,則該批產品不合格,但允許供方逐根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檢驗,合格者重新組批。


   5.5.3  管材的尺寸和外形、表面質量、液壓試驗及超聲波檢驗不合格時,判單根不合格。



六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

 6.1  標志


   在檢驗合格的管材和包裝箱上應作如下標志∶


  a. 產品牌號


  b. 產品名稱


  c. 供應狀態(tài);


  d.  批號


  e. 本標準編號。


  6.2 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

   產品的包裝、運輸和貯存應符合GB/T8180的相關規(guī)定。


  6.3  質量證明書


   每批管材應附有質量證明書,其上注明∶


   a. 供方名稱;


   b. 產品名稱;


   c. 產品牌號、規(guī)格、制造方法和狀態(tài);


   d. 熔煉爐號、批號、批重和件數(shù);


   e.  分析檢驗結果及質量檢驗部門印記;


   f. 本標準編號


   g.  包裝日期。



七、訂貨單(或合同)內容


  訂購本標準所列材料的訂貨單(或合同)應包括下列內容∶


  a. 產品名稱;


  b. 牌號


  c. 狀態(tài)


  d. 尺寸規(guī)格;


  e. 重量或支數(shù);


  f. 液壓試驗的工作壓力;


  g. 超聲波或渦流檢驗;


  h. 本標準編號;


  i.  其他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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