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代替GB/T3625—1995《換熱器及冷凝器用鈦及鈦合金管》。
本標準參照ASTM B338∶2006,并結合國內生產和使用實際,在GB/T 3625—1995的基礎上進行修訂。
本標準與GB/T3625—1995相比,主要有以下變動∶
1. 了原標準中TA0牌號,增加了TA3、TA9-1牌號,并對各牌號對應的化學成分作了修訂,與ASTM相應牌號完全一致;
2. 增加了的厚壁范圍;
3. 加了TA3、TA9-1的力學性能指標和TA10合金管材的規(guī)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p0.2,提高了TA10合金管材抗拉強度指標;
4. 增加了TA3、TA9-1的工藝性能指標,提高了TA10管材水壓試驗壓力值;
5. 壓扁試驗要求與ASTM B338—2006的規(guī)定一致;
6. 增加了對訂貨單(或合同)的要求。
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(yè)協(xié)會提出。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由寶鈦集團有限公司、寶雞鈦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∶黃永光、李寶霞、李農、張平輝、佟學文、羊玉蘭、王韋琪。本標準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∶————GB/T 3625——1983;GB/T 3625——1995。
換熱器及冷凝器用鈦及鈦合金管
一、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鈦及鈦合金管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和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及合同內容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冷軋(冷拔)方法生產的鈦及鈦合金無縫管和焊接法及焊接-軋制法生產的鈦及鈦合金管。
本標準適用于制作換熱器、冷凝器及各種壓力容器所使用的鈦及鈦合金管。
二、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
GB/T241 金屬管液壓試驗方法
GB/T242 金屬管 擴口試驗方法
GB/T246 金屬管 壓扁試驗方法
GB/T3620.1 鈦及鈦合金牌號和化學成分
GB/T 3620.2 鈦及鈦合金加工產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
GB/T 4698(所有部分) 海綿鈦、鈦及鈦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GB/T8180 鈦及鈦合金加工產品的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和貯存
GB/T 12969 鈦及鈦合金管材超聲波和渦流檢驗方法
三、要求
3.1 產品分類
3.1.1 產品的牌號、狀態(tài)和規(guī)格
3.1.1.1 冷軋鈦及鈦合金無縫管的牌號、狀態(tài)和規(guī)格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3.3 化學成分
產品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 3620.1的規(guī)定。需方復驗時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3620.2 的規(guī)定。
3.4 力學性能
3.4.1 管材在供應狀態(tài)下的室溫力學性能應符合表9的規(guī)定,規(guī)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W.在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方予測試。
3.6 無損檢測
外徑為10mm~60mm的管材應進行超聲波或渦流檢驗,并應符合GB/T12969的規(guī)定,需方選擇的檢驗方法應在合同中注明。合同中未注明時,由供方自行確定一種方法檢測。其他規(guī)格管材需進行超聲波或渦流檢驗時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。
3.7 外觀質量
3.7.1 管材內、外表面應潔凈,無裂紋、折疊、起皮、針孔等目視可見的缺陷。焊接管焊縫處應填充充分,過渡圓滑。
3.7.2 管材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許清除,但清除后不得使外徑和壁厚超出其允許偏差。
3.7.3 管材表面允許有不超出外徑和壁厚允許偏差的劃傷、凹坑、凸點和矯直痕跡。允許管材酸洗后存在不同的顏色。
四、試驗方法
4.1 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方法
管材的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按GB/T4698進行。
4.2 力學性能檢驗方法
4.2.1 管材室溫拉伸試驗方法按GB/T228進行。
4.2.2 對于外徑不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GB/T228中的S8試樣;對于外徑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S4試樣。
4.3 工藝性能檢驗方法
4.3.1 管材液壓試驗按GB/T241進行。
4.3.2 管材氣壓試驗按供需雙方商定的方法進行。
4.3.3 管材擴口試驗按GB/T242進行。
4.3.4 管材壓扁試驗按GB/T246進行。
4.4 無損檢驗方法
符合GB/T 12969 尺寸范圍的管材,超聲波和渦流檢驗按GB/T 12969進行。管材規(guī)格超出GB/T 12969的適用范圍時,允許采用手動超聲波檢驗方法。
4.5 尺寸測量方法
管材的尺寸檢驗用相應精度的量具進行。
4.6 外觀質量檢驗方法
管材的外觀質量檢查用目視檢驗。
五、檢驗規(guī)則
5.1 檢查和驗收
5.1.1 產品由供方質檢部門檢查,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或合同的規(guī)定,并填寫質量證明書。
5.1.2 需方收到的產品,應按本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驗收,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的規(guī)定不符時,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樣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。
5.2 組批
產品應成批提交驗收,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熔煉爐號、規(guī)格、制造方法、狀態(tài)和同一熱處理爐批的產品組成。
5.3 檢驗項目
每批產品均應進行化學成分、尺寸偏差、力學性能、工藝性能、無損檢測和外觀質量檢驗。合同中注明的檢驗項目也應進行檢驗。
5.4 取樣位置和取樣數(shù)量
產品的取樣應符合表11的規(guī)定。
5.5 重復試驗和檢驗結果的判定
5.5.1 化學成分不合格時,判批不合格。
5.5.2 室溫力學性能檢驗、壓扁試驗、擴口試驗中,如有一個試樣檢驗結果不合格時,則從該批取雙倍試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重復試驗,如重復試驗結果仍有一個試樣不合格時,則該批產品不合格,但允許供方逐根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檢驗,合格者重新組批。
5.5.3 管材的尺寸和外形、表面質量、液壓試驗及超聲波檢驗不合格時,判單根不合格。
六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6.1 標志
在檢驗合格的管材和包裝箱上應作如下標志∶
a. 產品牌號
b. 產品名稱
c. 供應狀態(tài);
d. 批號
e. 本標準編號。
6.2 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產品的包裝、運輸和貯存應符合GB/T8180的相關規(guī)定。
6.3 質量證明書
每批管材應附有質量證明書,其上注明∶
a. 供方名稱;
b. 產品名稱;
c. 產品牌號、規(guī)格、制造方法和狀態(tài);
d. 熔煉爐號、批號、批重和件數(shù);
e. 分析檢驗結果及質量檢驗部門印記;
f. 本標準編號
g. 包裝日期。
七、訂貨單(或合同)內容
訂購本標準所列材料的訂貨單(或合同)應包括下列內容∶
a. 產品名稱;
b. 牌號
c. 狀態(tài)
d. 尺寸規(guī)格;
e. 重量或支數(shù);
f. 液壓試驗的工作壓力;
g. 超聲波或渦流檢驗;
h. 本標準編號;
i. 其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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