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2日,商務部發(fā)布2019年第9號公告,公布對原產(chǎn)于歐盟、日本、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/卷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。
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(chǎn)于上述四國(地區(qū))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/卷存在傾銷,國內(nèi)產(chǎn)業(yè)受到了實質損害,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,并決定對原產(chǎn)于上述四國(地區(qū))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/卷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。根據(jù)裁定,自2019年3月23日起,進口經(jīng)營者在進口原產(chǎn)于上述四國(地區(qū))的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/卷時,應依據(jù)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(18.1%-103.1%)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。
該產(chǎn)品歸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:72189100、72189900、72191100、72191200、72191312、72191319、72191322、72191329、72191412、72191419、72191422、72191429、72192100、72192200、72192300、72192410、72192420、72192430、72201100、72201200項下。
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具體如下:
歐盟公司: 43.0%
日本公司:
1. 日本冶金工業(yè)株式會社 18.1%
(NIPPON YAKIN KOGYO CO., LTD)
2. 其他日本公司 29.0%
(All Others)
韓國公司:
1. 株式會社POSCO 23.1%
(POSCO)
2. 其他韓國公司 103.1%
(All Others)
印度尼西亞公司: 20.2%